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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立院初審 國內民航 不得拒載身心障礙者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教育部要輔導大專院校開辦按摩相關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入學,並規範在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構等場所,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此外同案也明定,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陪伴者費用。不過由於初審時並沒有訂出相關罰則,因此主席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要求,在該法進行二三讀程序前,還會再補提罰則。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除了明訂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更明訂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不但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更必須在場租上提供優惠。另外在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值機人員超過十人以上的電話服務,初審條文則是明訂,必須進用十分之一以上的視障者。除此之外,國內航空公司也不得拒絕身心障者搭乘,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這樣不但讓身心障者便於旅行,更能督促航空公司改善飛機上的無障礙設施。

另一方面,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方面,初審條文也規範,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應保留2%的專用車位。至於原本身心障礙者跨戶籍外縣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沒有優惠的問題,本次修法也一併要求必須全面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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