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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99年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

「99年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下半年度之申請自11月1日 起開始受理

一、前言
由內政部委託執行之「99年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現已由罕見疾病基金會正式承辦。由於該計畫涵蓋之對象與人數眾多且項目多元複雜,為使整體執行之流程細節能更加順暢,請有需求之相關病友團體或身心障礙朋友參考下列有關本計畫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說明後,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提前或逾期皆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1.需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2.需醫事專業人員證明有使用用電維生器材需求者。

3.實際已在使用各項用電維生器材之身心障礙者。

三、補助項目及度數標準(採定額補助,每度補助3元):
1.呼吸器:每人每月補助64度用電;年度補助金額上限2,304 (元)

2.氧氣製造機:每人每月補助238度用電;年度補助金額上限8,568(元)

3.血氧監測儀:每人每月補助22度用電;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792(元)

4.咳嗽(痰)機:每人每月補助2度用電;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72(元)

5.抽痰機:每人每月補助6度用電 ;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216(元)

6冷氣機:每人每月補助264度用電(限5-10月)年度補助金額上限4752(元)

※每人每年前五項補助總額上限為11,952元;每人每年六項補助總額上限為16,704元

備註:
1.冷氣機費用僅補助5至10月,且為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之魚鱗癬、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泡泡龍)或外胚層增生不良症患者(無汗症)申請。

2.欲申請冷氣機補助者,請填寫《冷氣機補助專用》表格。

3.冷氣機申請時間僅限下半年度之公告時間 。

四、具備文件 :
1.用電補助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應為有效期限內)

3.醫事專業人員開立之診斷證明影本 (限定需2年內開立,並應註明須使用前述維生設備才可)

4.欲申請設備之照片(本項僅需首次申請時檢附)
備註:申請設備及申請者需同時入鏡,並請於照片背面註明申請設備之項目名稱

5.存摺封面影本(帳戶以「本人」為限,以郵局存簿為佳)。

6.重大傷病卡影本(僅申請冷氣機補助之魚鱗癬、泡泡龍或無汗症者需檢附)

五、申請時間(每半年申請一次):
1. 上半年度(1-6月之電費):5月1日-31日為受理期間,5月31日 為收件截止時間,提前或逾時將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2. 下半年度(7-12月之電費):11月1日-30日為受理時間,11月30日 為收件截止時間,提前或逾時將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六、申請程序:
1.團體申請:
(1)申請者向所屬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提出申請。
(2)各團體進行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請於申請表右上角依序註明編號。
(3)將申請表上之資料及編號依序鍵入印領清冊,並將印領清冊電子檔mail至 rp02@tfrd.org.tw(周宇翔 專員)。
(4)將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於受理期間內郵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進行最後彙整。

2.個人申請:未加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之個別身心障礙者,需檢附申請表及相關具備文件,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提出申請。

3.文件備妥後,請寄至「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病患服務組」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申請居家用電補助」字樣。

4.相關內容可於公告期間向本會承辦人員洽詢,並請自行至本會網站(http://www.tfrd.org.tw/)下載申請表格。

七、洽詢方式: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地址: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電話:(02)2521-0717
轉162病患服務組林慧婷社工員(ps05@tfrd.org.tw
轉124 研究企劃組 周宇翔 專員(rp02@tfrd.org.tw)

八、注意事項:
1.審查文件如查有填寫不實或缺件情形,本會將不受理申請。
2.申請者若於補助期間過世,因牽涉民法上財產繼承權之問題,故不予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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