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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菸捐濟貧 減免健保 下月起跑

中國時報 2009/11/21

經濟不景氣,許多經濟弱勢家庭繳不出健保費。健保局總經理鄭守夏昨天宣布,近貧家戶十二月一日起,可主動提出保費減免,由健保局代位向國稅局查證所得;核定者,最高可免繳一半保費,最低減免四分之一,兩者皆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付,受惠人數約四十七萬人。   

補助標準因最低生活費額度各地不同,分為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金門縣與連江縣,以及上述之外的台灣省其他縣市。家中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倍者,菸捐補助一半的自付保費。   

例如台北市一戶四口之家(夫妻撫養兩名廿五歲以下還在念書、沒有打工收入的小孩),夫妻月收入合計四萬元,平均每人一萬元,即符合上述補助標準。但其中若有成年親屬有工作能力但卻選擇不工作,其個人月薪須以基本工資每人每月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採計。   

菸捐補助四分之一健保費者,家戶每人每月所得須介於最低生活費標準一‧五至二倍之間,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 ‧五倍。按此規定,補助標準最高的是台北市,每人所得範圍須在一萬七千六百五十六元至二萬六千四百八十三元之間,最低的是金門縣、連江縣的一萬一千一百至一萬四千八百元。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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