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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3/31前,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者,請盡速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者請盡速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孫一信主任

國民年金已經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辦,為避免民眾因資訊取得時效落差,影響申請給付權益,勞保局特別保留有回溯發放保證年金的申請期限,請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者,務必掌握申請期限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詳見附件三勞保局通函)

如果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卽可以回溯至符合資格當月起發放,而四月一日以後提出申請只能從申請當月發放。也就是說,國民年金已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辦,如果您從開辦前就已是符合資格者,則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的計算可以從去年的十月起計算。

另外,有家長反應,銀行不讓重度智障無法清楚表達意思和簽名的智障者開戶,將造成無法有以該被保險人名義開戶的存摺,更無影本可浮貼於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與給付收據,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陳節如委員已於元月六日和勞保局、內政部、金管會銀行局及銀行公會召開協調會取得解決共識。如確實無法開戶者,可不附上存摺影本,勞保局仍會受理資格審查,如經審查通過者,由勞保局寄發核准公文給該被保險人,再請該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持該核准函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開戶,讓金融機構確認開戶用途。

關於國民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及生活補助與機構托育養護費用補助的關係,上一期會訊已經有詳細說明,也會一直放在本會網站供參。勞保局透過篩選後,已經寄出兩萬多封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通知,不過本會接獲許多諮詢電話,相信有許多遺漏個案,因此特商請勞保局提供主動通知請領身障基本保證年金之公文文件,供讀者參考。

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 02-66350123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02-23586046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02-27017271
http://www.papmh.org.tw/ugC_Action_Detail.asp?hidActID=2&hidActionCatID=1&hidActionID=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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