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10/02/01 04:11
針對弱勢及有急難需求的民眾,政府提供有中低收入單親家庭補助、弱勢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原住民急難救助、中低收入身障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等,包含有現金、實物給付項目,較具時效性,屬救急不救貧。
獲上述經濟扶助原則上為6個月,期滿前,可由各縣市社會局(處)或相關單位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為有延長必要,最多可補助12個月。
雲林縣北港警分局偵查隊長陳振益特別呼籲遭逢經濟困境的民眾,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求助,不必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後果將得不償失。
另若想知道更詳細的求助管道資料,也可洽詢內政部諮詢專線1957,或向個人的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單位洽詢,或聯絡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05)5342781。 (記者廖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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