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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台灣電力公司自97年7月起改採分級累進費率計算電費,僅每月用電在110度以下之家戶不予調漲,但對於終日必須仰賴呼吸器、氧氣製造機等維生器材的身心障礙者而言,其家庭用電度數動輒超過最高級距費率,造成經濟上的負擔,故內政部體察民意,基於照顧弱勢之責,自99年1月1日起開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以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經濟負擔,保障其生存權,預估1年約有1,000個罕見疾病身心障礙家庭受惠。

內政部部長江宜樺表示,目前國內身心障礙者超過106萬人,其中有1,300多人屬於罕見疾病類別,這些罕見疾病病人,除了生活照顧上的需求,部份基於維生的需要而使用呼吸器、氧氣製造機等設備,ㄧ個月的用電大約是368度,如再加上台電公司統計的家庭平均用電448度,其電費每度將增加支出3元,對這些家庭形成不小的負擔,所以內政部在配合國內整體能源政策下,特別考量罕見疾病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規劃辦理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凡經醫師證明有使用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抽痰機、咳嗽(痰)機及冷氣機需求且實際已在使用各項維生器材之居家身心障礙者,以及排汗及體溫調節功能異常之魚鱗癬症、泡泡龍及無汗症3類身心障礙亟需使用冷氣者均可申請電費補助,針對各項維生設備的用電,每度補助3元(附表)。 為了讓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都能獲得電費補助,內政部已將本項補助計畫委託民間團體承辦。
附表:補助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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